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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的通知

发布者:金乡       发布时间:

 

金食药监餐〔201128

 

金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的

通 知

 

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经营业主: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业主必须取得登记备案证明,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合法经营。    

请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业主,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也可登陆我局网站www.jxfda.gov.cn公告通知栏目下载相关表格,到我局办理手续。对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业户,将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3171897

地址:经济园金兴南路98号(县粮食局院内)。

附件1:金乡县餐饮服务摊贩备案告知书

附件2:金乡县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申请书

附件3: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餐饮安全  餐饮摊贩  备案  通知

抄送: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金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  20111212日印发

附件 1:  金乡县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申请书.doc   (54784b)
附件 2:  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doc   (25088b)
附件 3:  金乡县餐饮服务摊贩备案告知书.doc   (2969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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