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食药监餐〔2011〕28号
金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登记备案的
通 知
各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经营业主:
根据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县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业主必须取得登记备案证明,并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依法承担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责任,合法经营。
请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业主,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有关手续,也可登陆我局网站www.jxfda.gov.cn公告通知栏目下载相关表格,到我局办理手续。对未办理登记备案的业户,将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话:3171897
地址:经济园金兴南路98号(县粮食局院内)。
附件1:金乡县餐饮服务摊贩备案告知书
附件2:金乡县餐饮服务摊贩备案申请书
附件3: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餐饮安全 餐饮摊贩 备案 通知
金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科 2011年12月12日印发